【特稿】電影「無間道」的傻強有一忠告:「如果一個人做緊一樣嘢嘅時候好唔專心咁望住你,咁佢就係臥底!」本報記者在五一青年遊行隊伍中發現,有不少人貌似普通市民,隨著隊伍前行,不斷在旁拿著相機或攝錄機拍攝。
他們的表情既不似熱血的遊行人士,也不似熱衷攝影的發燒友,更似目無表情、執行職務的監視者。每當發現記者有意拍下他們時,大多會鬼鬼崇崇地離開,之後又再出現在人群之中。
使人不禁提出一個問題:「你哋係差人?」如果不是,為何會拍下遊行人士的容貌?如果是,為何不是由「帶有警察標誌」的警員拍攝 (如穿上制服或佩帶證件)?市民可能在「不知情」下全被攝進警方的鏡頭內。
在遊行和平有序進行、完全沒有混亂的跡象下,以拍攝取證為理由能否站得住腳?存案是否用於秋後算帳?是否用來威嚇示威人士?澳門還有沒有法律保障的遊行集會自由?
我好支持遊行示威,但我認為暴力示威遊行係唔應該ge,至少係澳門利個情況下暴動示威未係必要ge,係某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
回覆刪除所以我覺得如果係行得正企得正,真係唔係好怕佢地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