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

畢委會成立過程 涉嫌違章 學生會理事長:做事要有彈性


【本報訊】大學畢業或許是人生的重要時刻,但最終會是「愉快回憶」或是「谷氣收場」,畢業前的倒數準備階段顯得尤其重要。澳門大學的畢業生有賴畢業生委員會 (簡稱畢委會) 處理及籌辦畢業活動事宜,包括安排拍畢業照、舉行畢業聚餐和製作畢業同學錄等。不過,今屆畢委會的成立過程卻引發爭議,被外界質疑違反相關規章。


二月一日,有準畢業生收到電郵,內容指「因為今年學生事務處遲遲未能交出本屆畢業生的名單,所以學生會未能到各專業的班上設『公投代表』這事情 (每年都會做的),所以因時間緊逼關係,畢委會找了我做我們這專業的代表,未知大家是否對我信任和想我擔任。」發出該電郵的同學隨後澄清指,原來每年公投專業代表是「並非必須」的。


學生事務處早於十一月底交出名單


然而,本報得到的可靠消息指,學生事務處不僅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將畢業生名單交給學生會,更在該會提出要求的一個星期內作出回覆。剛接任學生會理事長一職的陳子成接受本報訪問後跟進有關消息,不久以電郵方式回覆:「(學生會) 在十一月下旬左右應該已經收到學生事務處的名單。」


此外,按《畢業生委員會工作總則》(澳門大學學生會第 5/2005 號內部規章) 規定,學生會「理事會須於每年的九月至十月以通告形式召集該屆畢委會」。陳子成受訪時表示,由於他當時不在上屆理事會內,故不清楚沒有召集的原因。


為何上屆理事會遲遲未有召集畢委會?本報試圖聯絡上任理事長、今屆畢業生委員會主席高雪芝。記者曾在農曆新年假期前發出兩次電郵,卻得不到回覆,再在二月二十一日發出手機短訊邀請她接受訪問,隨後收到回覆,很高興被邀請做訪問,但是本人事務比較繁忙,故未能接受你的邀請,十分抱歉。」


「推選」不一定是投票選舉


對於《畢業生委員會工作總則》要求「畢委會全委會成員由各專業的準畢業生推選一名代表擔任」。據了解,有些專業的代表未有要求進行任何「確認程序」,便立即履行代表的職責,令人質疑其產生是否合乎規定。究竟「推選」是否含有「選舉」的意思?


學生會會員大會主席黃志寰認為,由於「總則」沒有規定「推選」的具體辦法,也沒有表明「選舉」的具體執行程序,所以「推選」就不一定要一個選舉的過程,故可以透過不同的方法產生各專業的代表。記者發現,共有七位上屆學生會領導層成員,出任今屆畢委會執行委員會的職位,接近總人數的一半 (超過百分之四十六)


未有發出向畢業生發出通告

畢委會的成立是需要經過一定程序的,按《畢業生委員會工作總則》規定,理事會須召集畢委會全委會的預備會議,日期、時間和地點由理事長決定,並必須於會議前八天或之前連同召集通告,以張貼的形式通知全體準畢業生。陳子成在二月二十五日的電郵回覆稱:「在召開成立臨時畢業生執行委員會會議時,的確未有出通告。」


對於今屆畢委會的成立過程與「總則」出現落差,陳子成稱:「規章是死的,依照每年不同的情況,相信規章有其必要性,但我們在做事方面都有彈性處理每年不同的實際情況。」


畢業生委員會工作總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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