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

珍禧樓 空氣污染 反映本澳欠完善保護環境法律體系

【本報訊】20108月底,澳門大學珍禧樓落成,校方要求老師立即搬入,結果新辦公室內的怪味,令不少老師發生出紅疹、咳嗽等症狀,學校校園設施及工程處在接獲兩宗投訴後,安排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為珍禧樓作空氣檢測,結果TVOC濃度值達352,高於國際指標卓越級的87及良好級的261,究竟老師出現的症狀與搬入珍禧樓有没有關係?老師搬入珍禧樓前,校方又有沒有進行空氣質量檢測呢?抑或過早搬入新大樓才是問題的徵結?針對這一連串的問題,新聞與公共傳播課程三年級在校內傳播週的活動上,找來建築界代表朱振鑫、法律界代表唐曉晴及校方代表陳志霖,就珍禧樓室內空氣污染事件進行討論。

室內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構成重大威脅

 眾所周知,室外空氣污染危害身體健康,但室內空氣污染對人類構成的威脅,你又知多少?美國有專家檢測過室內空氣,發現室內空氣中存在500多種揮發性有機物,其中致癌物質有20多種,致病病毒有200多種。現時,世界衛生組織將室內空氣污染列為人類健康的十大威脅之一,據統計,全球近一半的人處於室內空氣污染中,室內環境污染已經引起35.7%的呼吸道疾病、22%的慢性肺病和15%的氣管炎、支氣管炎和肺癌。另外中國室內環境監測中心的資料顯示,中國每年由室內空氣污染引起的死亡數達11.1萬人,門診數達22萬人次,急診數達430萬人次。

 一般而言,新落成的大樓或剛裝修完畢的房間內都會有刺鼻、刺眼等刺激性氣味,這主要是因為來自油漆、牆紙等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作祟,TVOC 有毒兼帶刺激性,會引起機體免疫水準失調,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,出現頭暈、頭痛、嗜睡、無力、胸悶等症狀,亦可能影響消化系統,出現食慾不振、噁心等,嚴重時可損傷肝臟和造血系統,甚至引起死亡。

本澳欠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

 城市人每日約有8090%的時間都在室內度過,包括在家庭住宅、辦公室及學校課室內等,室內的空氣受到污染,不但直接影響學習和工作效率,更會影響身體健康。

 事實上,各個國家和地區為保證室內空氣質量,已制訂不少指引或條例,如日本按《辦公室衛生條例》引入室內空氣質素管制及監察規定、新加坡在1996 年發出室內空氣質素指引、瑞典和芬蘭均制訂空調法律,嚴格管制室內空氣質素、香港的環境保護處也有《辦公室及室內場所空氣品質指引》。

 澳大珍禧樓空氣污染事件,反映本澳欠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,既沒有制訂一系列有關室內環境的標準,對室內空氣質量作出指引;也沒有明確規定,要求建築商對裝修物料和通風系統負責,建築物落成後,必須進行空氣檢測,符合標準後才能交付使用;當然也沒有成立室內環境專業委員會,處理空氣污染問題。

 唐曉晴表示,現時澳門是未有相關的環境保護條例以保障室內空氣質素,若要針對室內空氣品質進行立法,會有很多如該採用哪個地方的指標等細則性問題需要解決,相信會十分耗時。

 立法之路困難重重,就該放棄立法?若繼續不對室內空氣品質進行監管,難保不會出現犧牲環境為代價,以促進城市發展的惡狀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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